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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批国家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市

发布时间:2018-07-31 浏览次数:111
  在市农委了解到,近日,我市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市。
  此次试点的任务是: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村(社区、居委会)、组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科学界定成员身份、设置股权、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市已过录到清查表上的集体资产3.0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1.01亿,主要包括房屋14978平方米,桥13座,涵洞63座,闸19座,抽水站3座,排涝站3座,坑塘828亩。
  据了解,从区域现代农业发展情况来看,我市开展试点工作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品牌优势、融合优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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