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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盘锦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09-24 浏览次数:389





盘发改发〔2019〕194号               


 关于政协盘锦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浩委员、董延涌委员、白晓俭委员、赵世田委员、张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部门联动,共同助力我市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的布点和电力接入保障工作。推动我市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选址、建设工作。协调国网供电公司,做好充电设施供电线路基上保障需求。协调市公交公司积极推进我市公交系统充电汽车和充电设施建设。

(二) 落实“放管服”,简化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审批程序。指导县区、经济区,积极做好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备案工作,简化审批程序,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提供绿色通道。目前,我市已建充电站共四座,分布于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和辽东湾新区,已投入使用的充电桩共计86个。

(三)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推进产业扶持。组织各县区、经济区和相关部门,做好我市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统计梳理工作,及时做好全省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二、关于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下一步安排

(一)适度超前,科学布局。目前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共计1250台,其中公交车687台,私家车563台。按照2018年发布的《盘锦市公交都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盘锦市将实现绿色公共交通车辆100%的比率。2019年一季度,私家车数量较上年同比增长了12%,市场前景广阔。随着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以及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的提升,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尤为重要,目前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工作也在逐步推进。

(二)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加快对充电基础设施的审批工作,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同时协调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的电力接网条件。研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关于充电设施运营建设奖补资金,为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强宣传,强化意识。加强对机关、企业、小区物业、宾馆、医院、商业中心及景点等管理单位的新能源经济发展的宣传,提高对充电基础设施的接纳意识。在区域旅游规划、停车场等相关产业规划中增加包括公用电动汽车充电桩在内的公共设施的配比,扩大充电场站范围,最大限度满足社会需求。

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的关心,并真诚地希望以后能更多的关注发改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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