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关于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09-24 浏览次数:383

盘发改发〔2019〕197号               


 关于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实现清洁替代、电能替代,促进盘锦能源消费升级、产业结构升级的议案”收悉,现就建议中涉及我委工作答复如下:

一、我市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相关意见,我市印发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盘政发〔2017〕20号),意见提出要结合我市实际,着力构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以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的规范运行、构建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市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电力行业统筹规划和监管职责,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在国家深化电改的政策契机下,我市大洼临港经济区增量配电业务被国家确定为第一批改革试点项目。目前该试点区域规划已获得省发改委批复,并确定了项目业主,完成了与国网盘锦供电公司的供电区域划分工作,正在开展项目建设等前期工作。

二、关于我市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工作下一步打算

2018年末,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请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8〕1673号),对于试点项目的申报要求提出了新的原则,并提示各地应认真总结前三批试点经验,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我委在总结第一批增量配电试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方法的基础上,协调各县区、经济区,鼓励县级以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和拥有配电网资产的油田、工矿企业生产区等条件成熟地区积极上报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业务。

下一步我委将在推进第一批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完成国家规定的试点任务的同时,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增量配电试点工作新政策和精神,同时随着我市可再生能源渗透率的提高,积极引导新能源微网发展并与增量配电网协同推进,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同时,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   

    最后感谢刘军代表一直以来对我市能源消费升级、产业结构升级的关心和建议,并真诚地希望您以后能更多的关注我委的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07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282247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