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发展改革委第一批粮食加工社会责任储备企业公示
根据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盘锦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盘锦市分行《关于建立全市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通知》(盘发改发〔2021〕194号),经各县区审查推荐,并经我委审核,现将已通过审核的粮食加工社会责任储备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11月8日起至11月12日止。名单如下:
1.盘锦柏氏米业有限公司
2.辽宁龙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3.盘锦鼎翔米业有限公司
4.盘锦辽河三角洲米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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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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