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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场投资环境 促进外资实际利用

发布时间:2021-12-23 浏览次数:0

    为贯彻落实《昆明市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推进昆明市外资引进工作,形成良好的市场投资氛围,昆明市投资促进局、昆明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制定了《昆明市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指明了外商投资奖励范围、申报流程和监督管理等事宜。

  《奖励办法》指出,对年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不含)的外资新设项目,市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不超过2%的比例予以奖励,超过3000万美元(含)的新设项目推荐申报省级奖励。此外,对年实际利用外资8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不含)的增资项目,市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不超过2%的比例予以奖励,超过1000万美元(含)的增资项目推荐申报省级奖励。此奖励实施年限为2021年至2024年。

  积极引进外商能夯实实体经济资金基础,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营商环境良性循环发展;同时也对需求侧改革起到了完善和发展的作用,改善区域产业以及相关行业的外资使用率,对于西部地区通过发挥能源资源等特色比较优势,助推昆明成为新的对外开放新高地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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