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学习贯彻《盘锦市机关及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
- 发布日期:20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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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发改委组织全委机关党员干部学习了《盘锦市机关及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称《问责办法》)。纪检组长李彬从《问责办法》)产生的背景和意义、问责情形、问责方式、责任划分、问责影响期限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解读。会议要求发改委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问责暂行办法》,执行《问责办法》,增强服务意识、效能意识和廉洁意识,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干部作风的切实转变。
参加学习的同志表示,《问责办法》实施,对工作是一种警示,更是一种鞭策,今后在日常工作中,要端正工作态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为建设滨海新盘锦做好自己的贡献。
参加学习的同志表示,《问责办法》实施,对工作是一种警示,更是一种鞭策,今后在日常工作中,要端正工作态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为建设滨海新盘锦做好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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