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4-24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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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我市参照省领导小组架构成立了“盘锦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市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12个重点工作推进小组,确定37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共同推进振兴工作。同时,为了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我市对省振兴办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中确定的148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认真研读,并逐条解析。在参照省《分工方案》的基础上,结合盘锦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我市的《分工方案》,共确定95项重点工作任务,并按实际工作职责,责成18家成员单位牵头负责,协调组织实施。为了更好地推进工作,市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周调度、周通报、月例会”制度,将振兴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形成工作动态,上报市主要领导,并通报给各相关部门,目前已累计完成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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