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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2016~2020年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为论证盘锦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2016~2020年修编)的环境可行性,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就该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盘锦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2016~2020年修编)规划范围为:盘锦市中心城区、田家镇镇区、大洼区和盘山县城区。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规划在城市北部供热区以华锦集团热电厂化工余热为采暖第一主热源、以双台子热源厂作为双台子区的采暖第二热源、以生源热力热源厂作为盘山县城区的采暖第二热源,各热源联网运行共同保证双台子区、盘山县城区的供热需求。在城市中南部供热区发展华润热电联产机组为供热主热源,以新建的西部热源厂为调峰热源(圣宏热力热源厂作为事故备用热源),多热源环网供热运行,保障兴隆台区(含田家镇镇区)和大洼区的供热。
  为切实有效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避免该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公众可通过寄信或打电话对本规划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建议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委托单位: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427-2820247
  评价单位: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电话:024-665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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