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6年棚改项目正式同国开行签订借款合同
发布时间:2016-12-27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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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获悉,近日,我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式同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本次共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4.99亿元,可安置解决4547户棚户区动迁居民。国家开发银行对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的大力支持,对破解我市棚改融资难题、进一步拓展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居住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据了解,从2014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已累计同我市签订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144亿元,现已实际完成投放67亿元,安置动迁居民50112户。这在全省范围内,无论从签订借款合同的额度上,拆迁改造的户数上,还是目前完成的实际投放额度上,仅次于沈阳市。由于棚改资金的到位,我市连续三年完成省政府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承接平台,充分发挥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职能和责任,确保我市棚改贷款资金高效、安全、快速地投入到项目建设当中。下一步,市建投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速推进已获批棚改项目资金的投放、支付、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