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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发改委党组巡察公告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和《中共盘锦市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经市委同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7年2月20日起,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发改委党组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巡察。
  市委巡察组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将围绕增强“四个意识”,推进“四个全面”,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开展政治巡察,着力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在其他方面重要问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对社会发展、经济运行、经济转型中行政权力特别是项目、资金审批、审核权力行使中存在着的廉洁风险要了解掌握。
  市委巡察组根据有关规定,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信访情况转交被巡察单位党组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17742723506
  电子邮箱:pjswxcz6@163.com
  邮政信箱:盘锦市邮政88号信箱
  意 见 箱:市发改委楼内二楼缓步台(在外直属单位单设)
  受理举报电话的时间为巡察期间每天8:30至17:30;上述通联方式的有效期为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4月7日。

中共盘锦市委第六巡察组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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