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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大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提案》(016号)回复

发布时间:2018-07-23 浏览次数:786

朱克鑫委员、赵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3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提出大力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2016年,省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光伏发电工程试行“先建先的”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16〕618号)等政策,积极支持我省光伏发电工程加快建设投产。截止两位委员提案前,全省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支持补贴政策始终如前。2018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共同下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随着全国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速度明显加快,为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发展质量,要加快补贴退坡”。具体通知要求中提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随着国家对光伏发电产业政策的调整,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也随之变化。据统计,2018年以前,在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下,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显著提速,2016年全市光伏发电为171万千瓦时;2017年全市光伏发电量共计1920万千瓦时;截止到2018年6月,全市光伏发电量共计1987万千瓦时。分布式光伏产业的发展,在市场平稳的情况下,政策支持是刺激我市分布式光伏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期待2019年国家出台光伏补贴等鼓励政策的同时,我市也在积极为分布式光伏产业发展做了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大“放管服”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将全市光伏项目备案工作下放至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同时做好对上对下政策衔接和指导工作,督促相关审批部门,协调供电公司简化并网手续,做好光伏产业的跟踪服务,以此推动我市光伏产业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两位代表一直以来对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关心,恳请以后一如既往,继续为我市新能源发电产业发展献言献策。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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