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薄弱环节 破解“成长烦恼”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13 浏览次数:348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以及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日前,我省紧密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多方吸纳民营企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综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六部分23条细则,内容涵盖优化环境、降低成本、金融支持、创新转型等诸多领域,政策含量高、支持力度大,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强。
  《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突出亮点?对民营经济发展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12月12日,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优化环境 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土壤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提出“六项重点工作”,其中第一项就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指明了方向,因此,《意见》第一部分就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内容包括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发展、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五方面。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中明确将民营企业重大项目列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重点项目,推广“项目管家”制度。据介绍,“项目管家”制度是我省抓项目工作的一大成功经验,到2019年底,全省要实现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配备“项目管家”,“一对一”跟踪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发展中的困难。
  《意见》还明确,要提高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效率。省、市、县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将一般性经营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3.5个工作日内。同时强调要加快诚信政府建设,对政府拖欠工程款、未及时供地、优惠政策不兑现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降低成本 减轻企业负担助其轻装上阵
  帮企业降低成本,《意见》明确,要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物流成本。
  《意见》指出,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缴纳。同时充分运用现代手段,增进民营企业办税便利,并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各级财政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意见》对民营企业在社保、用地等方面仍给予了实质性的支持。包括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社会保险费进行集中清缴,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差额。
  在通关方面,《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一半以上,综合通关成本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注入动能 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资金问题一直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此次《意见》从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加强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体系建设、努力化解流动性风险、优化金融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我省明确,要有效发挥政府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功能,支持民营企业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并加大力度支持服务民营企业上市发展。同时,我省要改革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机制,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在银行考核中的权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增信贷资源重点投向民营企业、小微企业。
  为增加民营企业信贷规模,缓解成长型企业的资金压力。我省将协调银行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好但暂时有困难的民营企业不抽贷、不断贷等。
  《意见》还针对民营企业的痛点精准施策,提出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担保、设立上市公司纾困基金等措施,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为民营企业提供支持。
  助力创新 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意见》明确,要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品牌转型升级,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构建民营经济人才服务机制等5个方面支持政策,助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
  《意见》强调,要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积极申请专利、注册商标。鼓励“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对于在创建品牌、转型升级方面成效显著的民营企业,省政府将予以奖励。
  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给中小企业提供市场机遇。
  人才方面,“兴辽英才”计划将向民营企业适当倾斜,民营企业引进的各层次人才,享受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同等政策,并鼓励人才(团队)到民营经济领域实现其科技成果转化。
  在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方面,我省将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与江苏、北京、上海等地对口经贸合作,组织民营企业与央企对接、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等。
  维护权益 增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安全感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妥善处置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涉法问题是此次《意见》中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核心。
  我省明确要清理有违平等保护民营经济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利和企业家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增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安全感。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见》还从强化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强化政策法规落实、营造浓厚氛围3个方面来保障政策落地生根。
  据介绍,省政府将成立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同时建立全省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政策掷地有声,支持我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07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282247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