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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对2020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地区予以再激励:

发布时间:2021-06-28 浏览次数:439

2021年6月1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地区予以再激励的通报》(辽政办〔2021〕48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1〕17号),我省8个地区(含省本级)、7项工作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其中:盘锦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政策支持和2000万元资金奖励。省政府再奖励盘锦市财政资金2000万元,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配套。

市长汤方栋作出重要批示:对发改委的工作予以表扬。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与国家、省发改委对接,推动各项激励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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