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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1-12-23 浏览次数:427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 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教 育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我省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 (辽发改收费〔2021〕413号)等文件精神,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制定了《关于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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