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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19 浏览次数:167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度部门(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3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3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3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3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建设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 、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市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全面振兴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市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盘锦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 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市发展改革委内设17个科室、1个直属行政机构(正科级)。分别是机关党委办公室、经济运行调节科、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体制改革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工业科、社会发展科、利用外资与区域协作科(对辽东湾工作科)、财贸科、能源科、地区经济与资源利用科、交通运输科、油气管道科、价格收费管理科、储备规划与执法督察科、安全储备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监审局。

所属二级单位盘锦市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设置如下:

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综合研究科、产业发展科、项目推进科、振兴发展科、开发研究科、区域经济科、社会发展研究科、价格认证科、救灾援助服务中心、经济普查服务中心、粮食产业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2.盘锦市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度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339.08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39.08万元;

(二)支出预算1339.0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77.47万元;

2.项目支出361.61万元。

2023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增加105.58万元,增加9%;支出增加105.58万元,增加9%。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5万元,比上年减少0.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7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2022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与2022年度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00.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69万元、工会经费8.93万元、福利费0.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务用车交通补贴费48.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月31日,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单位)资产总额5715326.2元,其中,流动资产1862643.25元,固定资产3852682.95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197484.82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1个,涉及资金361.6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办公电话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公开表样(本级).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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