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加强我市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 (第26号)建议的答复
马月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强我市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依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是我委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的工作。加强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城市基础功能、促进社会有效投资、建设生态环保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当前老百姓关注的民生工程。您提出的建议对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和省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等文件,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目前,我市也在起草编制关于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相关实施意见。
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充电设施终端2297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设施终端343个,报装的自用充电桩1954个。建成充换电站40座。全市电动汽车设施车桩比为2.3:1,基本能够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需要。到“十四五”末期,随着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能满足超100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按照国家和省政策精神,我委支持和指导各区县编制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衔接,有序推进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前,盘山县、兴隆台区、大洼区三个区县已经完成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工信、财政、住建、自然资源、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针对目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项目选址难、新建小区配建比例低、老旧小区缺乏建设条件、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共同研究,明确职责,形成部门联动,完成我市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相关实施意见编制工作,形成市场主导、科学合理、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全市城乡地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最后,感谢您对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同时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重视、理解和支持。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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