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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1-19 浏览次数:160次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4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4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4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4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略

二、 机构设置  略

三、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2.盘锦市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

3.盘锦市节能监察行政执法队

 

 第二部分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397.34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97.34万元;

(二)支出预算3397.3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861.81万元;

2.项目支出535.53万元。

2024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增加577.57万元,增加20.48%;支出增加577.57万元,增加20.48%。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防整体调入发改委。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28.6万元,比上年增加13.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1万元,比上年减少0.8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28.5万元,比2023年增加14.8万元,原因是人防转入车辆4台)。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33.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1万元、水费3.03万元、电费52万元、邮电费4万元、取暖费44.56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1.95万元、工会经费10.64万元、福利费0.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万元,公务用车交通补贴费57.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9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单位)资产总额9598161.23元,其中,流动资产6944628.04元,固定资产34266853.77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5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越野车2辆、其他用车2辆),价值1641787.21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3个,涉及资金535.5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办公电话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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