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城市集中供热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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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启动城市集中供热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听证程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及举行时间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2024年10月(具体时间另行公告)组织召开城市集中供热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听证会,对拟定的《盘锦市城市集中供热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实施方案》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共设29名听证会参加人员,由下列人员构成:
1.消费者14名。采取自愿报名和消费者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由市消费者协会推荐4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从自愿报名的消费者中随机选取10名;
2.经营者3名、利益相关方2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产生;
3.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或委托有关部门推荐产生;
4.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人员6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或委托有关部门推荐产生;
5.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二)旁听人
本次听证会设立旁听席3个。通过自愿报名,采取按报名先后顺序或随机选取方式产生。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旁听人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旁听人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新闻媒体
本次听证会邀请不少于1家新闻媒体参加。根据新闻媒体报名情况,按照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
三、听证会参加人及旁听人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须要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盘锦市常住居民;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3.对盘锦市城区集中供热行业状况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4.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5.身体健康且能够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议,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旁听人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健康的居民,能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新闻媒体须具备的条件
具有新闻采访资质,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报名方式
自愿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及旁听人员,即日起可通过电话报名或携带身份证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
现场报名地址:盘锦市人民防空大厦607办公室。
电话报名联系人及方式:陈大权,0427-2921313或13942755656。
特此公告。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