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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询评选平价销售网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重要民生商品平价销售机制建设的有关要求,根据《辽宁省重要民生商品平价销售管理办法》(辽发改价格〔2024〕367号),我市决定在市区范围内选取平价销售网点。现向社会公开征询,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资格要求

1、平价销售经营主体包括商超、农副产品经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具备相应经营能力和良好信誉,愿意积极承担稳价惠民社会责任

2、经营场所应在交通便利的大中型社区、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居民区,经营品种为居民生活必需品(优先保障不耐贮存的蔬菜和鸡蛋);

3、参与报名的经营主体需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4、如有单位资料造假,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二、相关要求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

2、参与报名单位需报送经营网点分布说明、商品种类、相关证明等纸质版(加盖公章)与电子版各一份。

3、地点:盘锦人防大厦607室

4、联系人:陈大权,联系电话:0427-2921313

电子邮箱:pjsfgl@163.com

 

附件:辽宁省重要民生商品平价销售管理办法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重要民生商品平价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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