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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制定高中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公告(第2号)

发布日期:2026-08-31 浏览次数: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召开制定高中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9月15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盘锦市人民防空大厦二楼西侧会议室。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二)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每天课后服务收费时长不超过5小时,结束时间不晚于21:30。休息日每天课后服务收费时长不超过8小时,结束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原则上每两周累计不超过2天。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自行确定具体服务时间段,除以上时间段外,学校在其他时间提供的辅导、看护等不属于课后服务收费范畴。

(三)收费标准

高中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不高于3.33元/人/小时,按月据实结算。除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劳务费外,用于支出课后服务期间水费、电费及相关耗材费用原则上不高于7%。

三、听证人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听证人名单(4人)

王兴达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赵  巍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伟    市发展改革委价费管理科科长

张良凯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审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科长(主任)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19人)

1.家长代表(8人)

左洪伶    金宇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冯宪茹  盘锦市润泽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史宝成  盘锦市育才高中教师

刘雯雯  辽河油田冷家开发公司工作人员

常国臻  盘锦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戚琳琳  国华人寿工作人员

赵  天  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工作人员

刘昱辛  个体

2.学校及教师代表(4人)

富  笑    盘锦市高级中学副校长

刘  畅    盘山县高级中学办公室主任

张义宾    大洼区高级中学党办主任

刘玉杰    盘锦市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教师

3.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

董春梅    盘山县高级中学年部主任

杨  敏    盘锦市高级中学年部副主任

4.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2人)

张  峥    市委网信办互联网舆情中心主任

王智豪    盘锦市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5.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人)

易连双    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副校长

刘  薇    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综合高中部主任

(三)旁听人

张凌华    平安财险盘锦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王凌远  个体

(四)新闻媒体

周  爽  市融媒体发展中心盘锦日报记者

四、参加听证会报到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持本人身份证、新闻媒体记者持记者证,于2026年9月15日上午9:10前准时进入会场。

特此公告。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