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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延续执行盘锦市中心医院 停车场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1-07-05 浏览次数:3497

近期,市发改委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赴中心医院,就中心医院停车场收费一年来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根据调研了解情况及市中心医院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依据《辽宁省定价目录》,市中心医院停车场收费符合延续收费的条件,市发改委党组经研究决定延续执行盘锦市中心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主要如下:

一是30分钟(含30分钟)内免收停放服务费,超过30分钟按照错时收费,即7:00-13:00收费标准2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下同),13:00-次日7:00收费标准1.5元/小时,全天(24小时)收费不超过20元。

二是对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工程抢修车及军车、警用车辆等免收停车费,对紧急医疗救助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并免收停车费。

三是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公示牌,公开公示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主动引导车辆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四是保持停车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清晰、准确、醒目、完好,进一步提升监控、计时收费设备、管理系统等智能化水平,提升车辆进出场效率。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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