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盘锦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2016~2020年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盘锦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2016~2020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
  一、规划概述
  盘锦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2016~2020年修编)规划范围为:盘锦市中心城区、田家镇镇区、大洼区和盘山县城区。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规划在城市北部供热区以华锦集团热电厂化工余热为采暖第一主热源、以双台子热源厂作为双台子区的采暖第二热源、以生源热力热源厂作为盘山县城区的采暖第二热源,各热源联网运行共同保证双台子区、盘山县城区的供热需求。在城市中南部供热区发展华润热电联产机组为供热主热源,以新建的西部热源厂为调峰热源(圣宏热力热源厂作为事故备用热源),多热源环网供热运行,保障兴隆台区(含田家镇镇区)和大洼区的供热。
  二、规划分析
  (1)盘锦市位于辽宁省西南部,辽河三角洲的中心地带,东北邻鞍山市,东南隔大辽河与营口市相望,西北邻锦州市,南临渤海辽东湾,总面积4084平方千米。盘锦1984年6月建市,总人口140万,下辖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洼区、盘山县和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2)规划范围及年限:本次规划范围为盘锦市中心城区、田家镇镇区、大洼区和盘山县城区(辽东湾新区及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另见专项规划报告),其中盘锦市中心城区以辽河为界分为双台子区和兴隆台区。本次规划分为近期、远期两个阶段:规划基准年:2014年;规划近期:2015~2017年;规划远期:2018~2020年。
  (3)规划供热分区:综合考虑各组团地理位置,再结合盘锦市的现状热负荷特点及现有热电厂和大型热源厂的分布情况,本次规划的供热区域划分为:城市北部供热区、城市中南部供热区。
  (4)规划热源:城市北部供热区以华锦集团热电厂化工余热为采暖第一主热源、以双台子热源厂作为双台子区的采暖第二热源、以生源热力热源厂作为盘山县城区的采暖第二热源,各热源联网运行共同保证双台子区、盘山县城区的供热需求。在城市中南部供热区发展华润热电联产机组为供热主热源,以新建的西部热源厂为调峰热源(圣宏热力热源厂作为事故备用热源),多热源环网供热运行,保障兴隆台区(含田家镇镇区)和大洼区的供热。
  三、综合结论
  盘锦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2016~2020年修编)坚持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贯彻“上大压小,节能减排”的规划思想,总体符合国家各项政策要求。规划实施后通过建设热电厂、锅炉房集中供热,取代集中供热区内分散燃煤小锅炉,有效解决规划区内热负荷需求,有利于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环境影响预测分析表明:规划实施后,盘锦市大气环境质量将得到有效保护,对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在落实环评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盘锦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2016~2020年修编)总体合理可行。
  四、环评建议
  (1)加强大气治理,改变燃料结构,推广清洁能源,降低燃煤量,加强燃煤管理,加强锅炉废气治理,减少锅炉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2)加强中水回用,加强污染源控制与管理,提高热电厂、热源厂的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废水回用率,热源厂内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
  (3)加强噪声控制,从规划布局、声源、噪声传播途径等多方面减轻规划的噪声影响。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物存储、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规划实施后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粉煤灰、灰渣等,可在建材等行业综合利用。
  (5)鼓励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使用,根据盘锦市实际情况,鼓励用户采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作为采暖及生活热水、空调热源。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来电索取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本规划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①目前规划区及周边现有的环境状况及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②规划实施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③从环境角度考虑,您是否赞同本规划的实施?④对本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⑤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参与二次公示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八、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427-2820247
  评价单位: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电话:024-66582005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市发改委2015年财政决算报表
下一篇: 盘锦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2016~2020年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