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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八届二次会议第045号建议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9-09-24 浏览次数:381

盘发改发﹝2019﹞173号                                                                                    签发人:刘志成



关于市人大八届二次会议

第045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于泽利代表:

您在市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天然气用气量标准的建议》我委已收悉,现就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居民天然气阶梯气价(盘价发﹝2015﹞64号文件),分为三档标准:

气量

气档

户月用气量

(立方米)

户年用气量

(立方米)

价格

(元/立方米)

第一档

0—20

0—240

2.90

第二档

21—30

241—360

3.48

第三档

31以上

361以上

4.35


2015年市物价局对居民用阶梯气价定价实施了严格的成本监审和调研,经调研,2014年我市市区共有天然气用户99447户,用气量13602434立方米,80%用气户均用气量为15.52立方米;95%用气户均用气量为28.47立方米(2014年双台子区限时供气)。2015年1-5月份天然气用户102872户,用气量8319812立方米,80%用气户月均用气量为18.46立方米;95%用气户月均用气量为34.93立方米(2015年双台子区全天供气)。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我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为:第一档用气量对应户月用气为0-20立方米。这也是根据国家指导意见,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分别按覆盖区域内80%、95%和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的居民用气量确定。

另外,在全省范围内,共有7个城市实行居民用天然气阶梯气价标准,我市价格最低,第一档阶梯气量排名并列第4。

近两年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加之人口政策的调整,会有一部分家庭出现一档气量不够的情况,您提出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领导也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因为近期天然气价格正在酝酿调整,前期成本监审已经完成,所以我们初步想法是届时与天然气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将二者进行同期调整。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支持与关注,也欢迎您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随时监督,及时提出宝贵意见。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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