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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23 浏览次数: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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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发改发2021〕140号                 签发人:刘志成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市区乡镇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是我委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的工作。充电桩是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充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桩建设,规范运营,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可在夜间利用廉价“谷电”平抑电网的峰谷差,对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对促进调结构、惠民生,推进“电化盘锦”具有重要意义。您对于全市充电桩建设提出的建议我委完全赞同,现就您关注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 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规划布局

截止到2020年底我市累计建成充电站9座、充电桩146个;全市电动汽车总量为1031辆,其中,私家车632辆,新能源公交车310辆,据了解,我市公交集团计划以后新增车辆也将以新能源车为主,逐步实现全市公交车全部绿色化。

2020年11月,盘锦市在省内率先与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加快能源互联网建设 推动盘锦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明确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在充电桩建设运营等方面政策保障内容,为了更好的落实协议内容,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今年年初,我委会同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开展我市充电桩试点区域规划编制工作,优选兴隆台区作为全市首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地区,编制《盘锦市兴隆台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可以充分实现城市充电桩选址规划与电网规划有机结合,同时通过规划示范区域的引领,推进全市充电设施的建设有序发展。

二、 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的发展空间和前景,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一是继续落实“放管服”,简化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审批程序。指导县区、经济区,积极做好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备案工作,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提供绿色通道;二是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利用好国家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支持充电设施体系建设;三是协调市自然资源部门在充电桩项目建设用地方面做到应保尽保;四是协调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对限制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公司加强指导和监督,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为用户充电创造提供条件;五是协调市供电公司,进一步简化充电桩接入电力系统手续,低压充电桩报装时间不超过15天,高压充电桩报装时间不超过50天;六引导相关投资主体充分利用现有公交车停车网站,配套建设了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 

最后,感谢您对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同时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重视、理解和支持。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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