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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通过省级验收

发布时间:2020-04-20 浏览次数:240

     4月16—17日,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档案局相关专家组成的省级验收组,对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体工作和普查档案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组对我市普查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一致同意我市普查工作和普查档案工作通过验收。

  

  验收组采取集中会议审查的形式,现场进行普查档案的规范性、全面性、合理性审核,对我市的普查工作自评报告、分析报告、档案材料和佐证材料进行查阅和询问,对普查工作完成情况、普查目标完成情况、普查档案整理情况进行整体评估,抽检污染源普查管理类档案85本、工业源档案40本、农业源、集中式、生活源档案30余本。审议《盘锦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报告》《盘锦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核实大洼区、双台子区普查经费资金指标到账、使用和结余情况;同时对我市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入户调查、数据质量提升、数据比对、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数据审核汇总、质量核查、成果总结分析情况进行贯彻性的验收总结,形成合议。验收组一致认为,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措施有效、到位,普查管理工作制度系统完善,普查档案实体安全性、规范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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