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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11.17)

发布时间:2021-11-01 浏览次数: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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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2021—2025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1

 


目录

一、发展背景

(一)发展基础

(二)发展形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体系

(一)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托育服务

(二)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托育服务

(三)推动城乡养老托育服务均衡发展

(四)拓宽养老托育机构服务供给渠道

四、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水平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三)提升教育抚育服务水平

(四)加快养老托育服务产业发展

(五)强化养老托育智慧化、智能化服务

五、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一)推动养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和质量提升

(二)加强养老托育服务重点领域和行业监管

(三)建立应急救援长效机制

(四)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五)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三)加大资金投入

(四)落实用地保障

(五)营造良好环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增加优质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扎实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全面小康社会的水平,结合盘锦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背景

   (一)发展基础

1.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十三五以来,国家、省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和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文件、计划和意见。盘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托育服务改革发展,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6170号)《盘锦市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盘委办发〔201720号)《盘锦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1839号)《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盘卫办发〔202097号)《盘锦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2020号)等一系列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形成了工作合力,为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2.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能力显著提升

全市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更加健全。截至2020年,已运营各类养老机构54家,其中公办18家、民办36家,机构养老床位6029张,加上旅居养老、城乡社区养老设施等各类养老床位达到1067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35.1张,养老服务工作跻身全省第一梯队。县(区)级以上公办养老机构规模全部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居家养老服务从零星状态向系统化、规模化方向推进,全市居家养老智慧平台正式投入运营,12349服务热线已经开通。积极探索养老+”新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圆满完成中央财政支持的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托育机构发展良好,全市共有各类托育机构(含带托班幼儿园)200,入托婴幼儿9135人,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2个,托育服务逐渐趋于规范化和品质化,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普惠性托育工作初见实效。

3.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持续改善

全市因地制宜加强养老设施建设,建设完成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31个,率先在全省实现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目标。重点改建盘锦市老年养护院等养老基础设施,新建、改建了所有县区级公办养老机构,部分机构按照公建民营方式运营,提供中高端、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服务。在全市日间照料设施、社区嵌入式养老和社区卫生所为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12个,8个已引入辽河养老公司、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等社会力量运营。全市建成城乡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27个,同时,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托育机构标准化发展。

4.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产业快速发展

积极搭建产业聚集发展平台,建立辽河养老示范区,推进健康产业园等重点康养基地快速发展。大力发展康养融合产业,探索建立养老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模式,辽河康养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将建成全省规模最大的功能齐全、设施现代、服务一流、科技创新的康养基地,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养老产业发展的示范区、集聚区。2021年,我市入选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积极打造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康复辅助器具特色文化街区和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园区+街区+社区的综合性康复辅助器具高端制造产业发展模式。通过支持机关和大型企事业等单位举办托育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引进引进蒙特梭利等大型连锁托育机构,推进全市托育机构品质化、品牌化发展,实现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平衡。

   (二)发展形势

1.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调整生育政策的第一个五年,是加快补齐养老托育服务能力短板、扩大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能力的重要窗口期从国内看,随着我国居民老龄化加快、“三政策开放,城乡居民对照顾、看护一老一小的现代服务需求迫切,养老托育服务需求逐步从低层次的生活型需要升级为对美好生活的更高层次需要,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在扩大内需战略的推动下,养老托育服务的市场潜力巨大。从省内看,补齐民生短板,共享振兴成果,是辽宁振兴发展的必然选择和题中应有之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托育服务工作,做出一系列战略部署,为养老托育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十四五时期,我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达到更高水平,养老托育服务必将迈入快速发展阶段市内看,盘锦区位优势突出、生态环境优美、交通网络发达,养老托育服务业发展的资源条件特色明显;盘锦市产业基础雄厚竞争力较强,营商环境优良,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居全省前列,养老托育服务消费潜力巨大;同时盘锦市正积极打造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为盘锦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提供了广阔前景。

2.面临挑战

面临发展的历史机遇同时,要清醒认识把握实践中存在的新挑战和突出问题。一是老龄化问题突出,全市老龄化率23.48%,已超出20%的中度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抚养比为34.7%,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40.7%),但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7%)。二是养老托育服务体系需完善,特别是托育体系建设,机构小而散、结构不优,效益不高,供给能力不足,服务质量有待提升。三是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产业发展尚不成熟,产品质量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面向老年人和婴幼儿特定需求的产品较为欠缺。养老托育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力度不够。四是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依然存在,农村养老托育服务相对薄弱。十四五时期,要牢牢把握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方位和新趋势,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目标和任务,补齐养老托育短板弱项。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托育问题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优化生育政策,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着力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综合监管,不断满足全市一老一小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推动养老托育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在全省养老托育服务改革发展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兜底、普惠、市场协同发展。统筹好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做到政府统筹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聚焦养老托育的公益普惠属性,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扩大服务资源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坚持统筹资源均衡发展。紧紧围绕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统筹运用各领域各层级公共资源,推进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加大养老托育公共服务投入力度,重点向西部三镇等困难乡镇、薄弱环节、特定人群倾斜,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进一步深化养老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创新活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便捷化,从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人才建设、多元供给、监督评估等入手,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养老托育服务实施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高效联动融合发展。围绕事业办产业、办好产业促事业,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与文化、旅游、科技、金融等深度融合,延伸产业链,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多元化的服务发展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多元参与、覆盖城乡、管理高效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符合市情的政策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市一老一小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养老托育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力争成为全省养老托育服务示范城市,积极争取全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

——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养老托育服务统筹推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全面开展,养老托育机构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形成兜底有保障、普惠有供给、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到2025年,各县(区)通过开展品牌连锁服务机构建设试点、社区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机构建设试点、幼儿园设立托班试点、单位福利性服务机构建设试点等方式,至少建成1所形式多样、规模适度、具有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人才培养力度持续加大,机构服务标准化发展,医养结合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托育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养老托育用品和服务产业不断壮大,老年教育基础能力有较大幅度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养老托育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程度持续提高。

——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养老托育的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尊老爱幼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养老、托育运营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托育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

专栏2-1 盘锦市十四五养老托育发展主要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2020

基期

2025年预期

养老领域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7%

98%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稳步提升

3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100%

100%

4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100%

5

有意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100%

6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32.4%

55%

7

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

36.8%

60%

8

人均预期寿命(岁)

79.5

80.6

9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人)

2450

3450

10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0.03%

0.05%

11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100%

12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人)

1

1

13

骨干养老企业数量(个)

5

10

14

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张)

35.1

40

15

全市养老床位数(张)

10670

13600

托育领域

1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2.7%

95%以上

2

婴幼儿死亡率

2‰

稳步下降

3

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

60%

95%以上

4

每千人口托位数

2

4.5

5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

98.1%

稳步提升

6

普惠性托位数(张)

1387

1800

7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家)

137

150

三、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体系

持续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建设,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中、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体系。

(一)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托育服务

实施家庭照护能力提升计划。以全国、全省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对有需求的老人及其家属进行家庭照护实务训练;对老年人和婴幼儿急需的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急助浴、育幼指导等提供上门服务。完成1000名家庭护老者的能力提升培训。发挥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专业社会组织作用,对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及婴幼儿健康和家庭抚养者进行技能培训和指导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智、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群体提供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到2025年末,特殊困难老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以时间银行等机制鼓励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

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公共场所无障碍、适老化和消防设施改造,支持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多层老旧住宅配备上下楼梯的辅助器具,具备条件的可以安装电梯。开展实施经济困难、无子女、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增设无障碍坡道、卫生间加装安全扶手、地板防滑处理等,特别是针对独居老年人安装应急呼叫救援设备。

(二)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托育服务

加强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建设。建设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完善养老助餐、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短期托养等功能,实现居家养老社区化、社区养老就近化。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基础,重点打造枢纽型的社区居家养老综合体。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卫生、文体、妇女儿童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推进社区日间照料、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支持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托育服务,支持公办、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普惠性托育资源供给。到2025年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保持在100%。鼓励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向居民小区延伸,引导养老托育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推进家庭托育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推进社区养老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充分利用社区空余场地资源,按照社区老龄人口数,合理规划和布局养老服务场所。新建城区和居民小区要同步配套建设养老设施,到2025年末,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新建居住小区100%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优先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统筹规划发展城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县(区)要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加强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物业+托育,支持物业企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专业托育机构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事业单位,开展辐射周边的育幼服务。优化社区托育设施与村(社区)党群综合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街接,提供综合效益。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到2025年,全市每年新增不少于5个社区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新建、改建、扩建的托育机构按照完整居住社区托育机构建设标准不小于200平方米。

(三)推动城乡养老托育服务均衡发展

大力支持农村家庭养老托育互助服务。倡导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和互助性养老,健全农村留守老人信息档案,推动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探索乡村旅游+田园农庄休闲养老村委会扶持公益岗运营养老设施助老托幼统筹服务等发展模式,促进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满足农村养老服务需求。构筑农村养老服务关爱网络,城镇医疗下乡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结对帮扶,推行邻里互助养老模式。依托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邻里互助服务点,逐步将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打造成留守老人的精神家园和生活家园。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鼓励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建设非营利性托育机构。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计划。积极推动各县区敬老院新建项目和扩建项目率先启动,鼓励各县区改造敬老院成为开放型、护理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连锁化运营,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服务能力,拓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到2025年,每个镇建有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个区域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

(四)拓宽养老托育机构服务供给渠

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人才培养、财政补贴、多渠道融资等方式,加大社会力量发展养育服务的支持力度,引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探索推动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公租房等转换为养老场所,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顾、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充分利用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政策,继续推进辽河养老示范区工程建设,力争一期向社会提供2000张普惠养老床位;积极推进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网络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市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13600张,养老机构中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5%,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达到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丰富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支持各县(区)政府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提供人员培训、管理咨询、产品研发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争取国家关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项目。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推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到2025年,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以上,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每个街道(镇)至少建成一个普惠性托育机构。

持续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加大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总结评估,进一步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力争更多项目得到国家和省级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高使用效益,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向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大力引进全国知名养老服务企业。积极推动市、县(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和部分农村敬老院完善市场经营管理机制,实现公建民营改革。全面落实公办养老机构备案制和各项补贴制度。完善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制度,健全城区低保家庭常年病人入住养老机构政府补贴住养制度。

四、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水平

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综合素质培训,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推动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水平。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培养专业人才。将高层次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养老社会工作、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员等专业人才纳入人才引进计划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广泛开展养老托育服务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养老托育服务理念和管理经验。加强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培养一批领军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负责人。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盘锦经济技术学校等高、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社会需求合理确定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2025年,全市养老护理专业人才达到3450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达到1000人。鼓励县(区)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基地,加强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家政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教育培训。要在婴幼儿照护领域积极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开发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市级建立专家咨询队伍,为婴幼儿照护提供智力支持。

提升养老托育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将养老护理、婴幼儿照护等相关职业(工种)列为职业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加强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和其他民办类专职院校与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之间的对接,加强失能失智人员照护、老年人照护、婴幼儿照护、康复护理服务、饮食起居照料、生活家务料理、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等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放大于素玲养老品牌效应,打造养老人才输出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基地,加强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推进托育服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认定,培养初、中、高级梯次分明的技能人才队伍。

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管理。强化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实施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健全养老从业人员待遇提升和职业尊崇机制,探索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制度。定期开展优秀养老护理员”“优秀养老院长等评选创建活动。保障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福利、薪酬待遇,将营利性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纳入劳动合同制管理范畴,督促托育服务用人单位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促进医养、康养、医育结合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共建、服务外包等方式进行合作,加强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鼓励职业医生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养老机构配备医务室、护理站,鼓励1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和康复适宜技术服务。

引导医疗机构优势向养老服务延伸拓展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老年病科建设、增设老年病床,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超过50%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所有医疗机构要为老年人开设挂号、就医绿色通道。协调盘锦市中医医院整合养老、医疗、中医、康复和护理资源,建设双台子区康养中心,设置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加快医护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新建或改扩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辖区内失能半失能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上门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加强一老一小健康管理服务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中医养生保健等健康教育活动,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慰藉、危机干预服务网络,开展能力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以上。成立市、县(区)两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承担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婴幼儿家庭育儿知识宣传指导、托育机构人员卫生保健培训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工作,为托育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积极推进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模式。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和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等普惠性服务,充分发挥全市医疗卫生优势,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科医疗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到2025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

(三)提升教育抚育服务水平

积极发展老年大学。提升盘锦市老年大学办学水平,促进老年教育规范化建设。完善养教结合模式,支持院校、机构、社会组织举办老年大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学习点,建设辽河康养中心老年大学。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发展线上学习、互动交流等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加大对老年人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投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探索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加大托育服务资源统筹力度,依托社区、幼儿园、 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和改扩建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对新开设的幼儿园鼓励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幼儿托班。

(四)加快养老托育服务产业发展

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引进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入驻盘锦,支持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发展一批养老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到2025年全市养老产业骨干企业达到10家。探索城企合作型大型养老机构发展模式,积极推进辽河养老产业示范区建设。加快康复治疗器械、应急避险辅具等产业集聚,推动优能福祉康复辅助器具园区建设。

促进养老托育用品制造提质升级。强化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实施推广,推动与一老一小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医药、保健品等行业规范发展。支持相关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重点开发和生产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实用的养老托育用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的深度应用,促进养老托育用品制造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转型。

推动康复辅具全产业链发展。借助获批国家第二批康复辅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的契机,发挥新型树脂、碳素材料、工业铝型材等原料资源优势,加强与八乐梦床业(中国)有限公司、医养康(北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知名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的合作,在双台子区打造辽宁盘锦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建设康复辅助器具试制+检测验证公共服务平台;依托水榭春城内街4万平方米商网,打造辽河康养辅具文化街区;支持优能福祉等康养企业建设康复辅助器具展示馆、体验馆,依托社区和居家养老试点,打造康复辅助器具社区体验馆。全力推动养老产业全链条发展,构建园区生产辅具+街区交易展示+社区体验服务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体系,打造辐射东北的康复辅具产业基地。

促进养老+”产业融合发展。依托辽河湿地生态风光、滨海湖泊、田园风情、温泉康养、民宿休闲等优势资源,打造特色旅居康养品牌,促进养老产业向休闲、度假、娱乐等各领域延伸,做大养老+旅游文章。到2025年,实现旅居养老连锁发展,推动辽河康养游建设省级知名品牌。依托市中医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坚持养老与养生结合,丰富养老与康复产业内涵,做优养老+健康文章。依托辽河康复辅具特色产业街区,加快建设全市康复辅具交易平台,鼓励各大电商和零售企业在敬老月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购物节活动,集中展示、销售老年用品,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做好养老+商业文章。

(五)强化养老托育智慧化、智能化服务

强化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把数字技术在养老托幼领域的广应用作为产业数字化和智慧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科技+养老服务行动,将养老托育服务相关领域产品研发纳入全市科技计划重点支持领域,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依托伊艾克斯、中蓝电子等企业智能机器人、VR技术,重点推动康复机器人、健康可穿戴设备、健康监测检测设备、老年智能家居及监护设备、5G康养辅具等细分领域的研发和生产制造。支持企业对产品进行适老化改造,采取互联网+”、智能化呼叫、手机APP等多种手段,优化界面交互、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适老功能,便于老年人获取信息和服务。

推动智慧养老托育服务应用。依托市政府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养老平台与公安、医疗、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建立动态完整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启动智能居家养老试点工作,支持老年人家庭安装智能感应灯、睡眠监测器等居家智能化助老设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等线上线下老年服务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数字化改造,创建一批智慧养老院”“智慧托育机构,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降低老年人和婴幼儿意外风险。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完善居家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将托育服务纳入12349服务热线,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为老年人和婴幼儿提供“7×24”全天候服务。

解决老年群体数字鸿沟问题。重点支持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数码手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科技产品,引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大学设置针对老年人的智能信息技术培训课程,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努力消除老年人群数字鸿沟。实体办事大厅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备引导人员,推广一站式服务改善老年人办事体验,民政等高频服务事项保留线下办理渠道。

五、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托育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合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推动养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和质量提升

制定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细化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推动行业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星级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全市养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信息,创建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鼓励争创提升养老托育星级机构认定。

(二)加强养老托育服务重点领域和行业监管

建立养老托育服务管理网络,明晰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职能和责任,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在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同监管,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服务机构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定期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考核评估。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实施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三)建立应急救援长效机制

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确保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转。指导养老托育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养老托育救援中心建设,打造居家养老应急呼叫中心智能养老服务平台,组建养老托育服务应急支援和技术处置队伍,加大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力度,形成以市县(区)级养老服务机构专兼职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和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队伍。增设疫情防控隔离功能并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

(四)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教育,指导面向老年人开展经常性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工作,增强老年人群体防范能力。持续加强金融理财、养生保健等领域监管。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以及被拐、残疾、遗弃婴幼儿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进出管控和内部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

(五)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好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切实压减行政审批中的管理成本和时间成本。加强数据资源综合运用。推进部门间人口基础信息库共建共享,健全覆盖全人群、生命全周期的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开展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预测、养老托育产业前景展望等研究。开展对养老产业认定方法研究,推进养老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构建和重要指标年度统计。推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机构参与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积极培育社工机构、志愿者团队、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研究成立盘锦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定期听取方案的落实情况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落实重大政策。强化部门间协同。建立健全全市养老托育服务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完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统筹推进。强化评估督导。开展方案中期评估与后期评估相衔接,积极引入社会机构参与评估,提高规划评估的客观公正性。

(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落实国家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对养老、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各县(区)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优先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

健全公共财政投入、民政部门自身积累、发行福利彩票、社会捐赠以及社会资本投入并举的多元机制。新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等方面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财政部门要根据人口的结构变化和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需要,结合本级财政能力,将养老托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将不低于55%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中养老托育服务的购买力度,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和技术指导等服务。不断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扶持优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发展。

(四)落实用地保障

各县(区)政府要将养老托育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养老托育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倾斜。引导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养老托育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五)营造良好环境

广泛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优化生育政策国情教育,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高全社会对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引导老年人增强自我养老意识、提升自我养老能力。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尊老爱幼风尚。

 

 

 

 

 

 

 



附件1 “一老一小重大政策清单

政策名称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责任单位

财政政策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人口的结构变化和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需要,结合本级财政能力,将养老托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将不低于55%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土地政策

1.设置养老托育用地类别,国土空间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2.养老托育用地出让起价按不高于同类地段工业用地或同类地段医疗用地评估价。

3.引导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

4.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老年人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倾斜。

市自然资源局

财税补贴政策

1.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2.落实国家、省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对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规定免征契税;对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相关收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有关收入,可以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税务局

 

附件2  “一老一小重大改革或试点清单

序号

改革或试点名称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责任单位

1

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

推动优能福祉康复辅助器具园区建设。重点推动康复机器人、健康可穿戴设备、健康监测检测设备、老年智能家居及监护设备、5G康养辅具等细分领域的研发和生产制造。

市民政局

2

辽宁首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试点地区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组,优化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发展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社区便民食堂。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充分利用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带动居家养老产业的发展。

市民政局

3

全面推进公建公营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

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服务外包和政府购买服务,实现民营化运营管理,基础较高的养老机构按照公建民营方式运营,提供中高端、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服务。重点推进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享受与原公办养老机构相同的扶持政策。

市民政局

4

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研究制定盘锦市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办法,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对不同等级托育服务机构实行分类指导。通过机构自评、同行互评、委托评估等方式,评选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优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省级养老托育服务相关试点示范,开展市级示范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创建工作。

 

 

服务机构。

市民政局

5

创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

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全力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并以此推动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

市发展改革委、

市妇儿工委等有关责任单位

 

附件3 “一老一小重大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期限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和规模

总投资

申请中央

预算内投资

组织实施

单位

1

盘锦市双台子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022—2023

盘锦市

双台子区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扩建,建设规模5000平方米,床位150张,其中护理床位200

1800

1440

双台子区民政局

2

盘锦市兴隆台区永祥、辽河佳苑、胜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021—2022

盘锦市

兴隆台区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扩建,建设规模5500平方米,床位176张,其中护理床位100

2112

1690

兴隆台区民政局

3

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园里、兴工、景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021—2022

盘锦市

兴隆台区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扩建,建设规模5882平方米,床位185张,其中护理床位120

2220

1776

兴隆台区民政局

4

盘锦市兴隆台区光明、高升、静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022—2023

盘锦市

兴隆台区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扩建,建设规模9023平方米,床位280张,其中护理床位200

3360

2688

兴隆台区民政局

5

盘锦市兴隆台区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

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2021—2023

盘锦市

兴隆台区

养老机构新建项目,建设规模21250平方米,床位500

7500

6000

兴隆台区民政局

6

盘锦市兴隆台区养老院建设项目

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2021—2023

盘锦市

兴隆台区

养老机构新建项目,建设规模11050平方米,床位260

3900

3120

兴隆台区民政局

7

盘锦市双台子区社会福利院消防安全改造提升项目

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养老机构消防改造项目

2021—2022

盘锦市

双台子区

养老机构消防改造项目,建设规模14000平方米

560

440

双台子区民政局

8

盘锦市大洼区荣兴中兴幼儿园

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普惠托育项目

2022—2023

盘锦市

大洼区

改扩建面积为350平方米,新增托位50

70

50

大洼区卫健委

9

盘锦市大洼区实验幼儿园

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普惠托育项目

2022—2023

盘锦市

大洼区

总用地面积300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1650平米,新增托位150

250

150

大洼区卫健委

10

盘锦市大洼区前进幼儿园

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普惠托育项目

2022—2023

盘锦市

大洼区

总用地面积为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

600

150

大洼区卫健委

11

盘锦市大洼区田家幼儿园

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普惠托育项目

2022—2023

盘锦市

大洼区

总用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

400

100

大洼区卫健委

12

盘锦市中心医院镶嵌式幼儿园托育项目

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普惠托育项目

2021—2022

盘锦市兴隆台区

总用地面积2928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1801平米,新增托位150个。

2400

150

市卫健委

13

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幼儿园嵌入式托育场所改造项目

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普惠托育项目

2022

盘锦市

双台子区

总改造面积1200平方米。新增托位120

360

120

双台子区卫健委

14

盘锦市双台子区文慧幼儿园嵌入式托育场所改造项目

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普惠托育项目

2022

盘锦市

双台子区

总改造面积1400平方米。新增托位140

420

140

双台子区卫健委

15

盘锦市双台子区天睿幼儿园嵌入式托育场所改造项目

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普惠托育项目

2022

盘锦市

双台子区

总改造面积1400平方米。新增托位140

420

140

双台子区卫健委

16

盘锦市兴隆台区实验幼儿园早教中心托育改造项目

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普惠托育项目

2022-2023

盘锦市     兴隆台区

总改造面积15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

580

150

兴隆台区  卫健局

17

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幼儿园早教中心托育改造项目

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普惠托育项目

2022-2023

盘锦市     兴隆台区

总改造面积204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

630

150

兴隆台区  卫健局

18

盘锦市兴隆台区红星幼儿园早教中心托育改造项目

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普惠托育项目

2022-2023

盘锦市     兴隆台区

总改造面积154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

530

150

兴隆台区  卫健局

19

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道兴油幼儿园早教中心托育改造项目

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普惠托育项目

2022-2023

盘锦市     兴隆台区

总改造面积1500方米,新增托位150

550

150

兴隆台区  卫健局

20

盘锦市兴隆台区和园幼儿园早教中心托育改造项目

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普惠托育项目

2022-2023

盘锦市     兴隆台区

总改造面积18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

560

150

兴隆台区  卫健局

21

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新城幼儿园早教中心托育改造项目

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普惠托育项目

2022-2023

盘锦市     兴隆台区

总改造面积15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

580

150

兴隆台区  卫健局

22

盘锦市兴隆台区六彩鹤鸣幼儿园托育改造项目

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普惠托育项目

2022-2023

盘锦市     兴隆台区

总改造面积3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

800

150

兴隆台区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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