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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1 浏览次数:47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情况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建设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 、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市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 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全面振兴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 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 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出口问题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发经济发展和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市能源消费问题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市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潜行法规,组织实施盘锦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市发改委内设17个科室、1个直属行政机构(正科级)。分别是机关党委办公室、经济运行调节科、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体制改革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工业科、社会发展科、利用外资与区域协作科(对辽东湾工作科)、财贸科、能源科、地区经济与资源利用科、交通运输科、油气管道科、价格收费管理科、储备规划与执法督察科、安全储备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监审局、盘锦市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内设科室如下: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稳定等工作;负责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应急保障、督查督办工作和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统筹协调发改委人才工作职责。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经济运行调节科

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近期调控目标,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见。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立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 和初稿 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析研究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及对策建议,承担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指标任务,承担市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标工作,负责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承担组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指标任务,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提出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市直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协调行政审批事项。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筹协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督促检查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情况。

(六)农村经济科: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县域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县域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行业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七)工业科

  综合分析工业、高技术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形势,协调解决工业、高技术产业、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工业、高技术产业、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综合性政策。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推进战备性新兴产业发展。

(八)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卫生、文化、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组织拟定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拟订 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建议。

(九)利用外资与区域协作科(对辽东湾工作科)

    负责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国际合作工作。牵头开发区目录复核有关工作。负责跨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重大 事宜的组织和落实,协调指导推动全市对口支援(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对口支援政策贯彻落实和规划执行的督促检查。组织研究辽宁沿海经济带等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方案,统筹协调重大项目推进和经济合作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财贸信用科

  研究分析全市财政、金融、价格政策。提出金融发展和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和监管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提出全市内外贸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规划、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能源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按照权限审核能源等基本建设项目,组织拟订新能源、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地区经济与资源利用科

  协调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和协作,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点流域(包含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国土规划和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综合平衡与节约利用规划、生态建设 与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是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交通运输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研判交通运输发展趋势,提出 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监测、分析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按照权限审核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油气管道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衔接油气市场供需平衡,协调油气体制改革有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五)价格收费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拟定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商品等收费的政策法规,拟定相关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有关收费标准的落实情况。

(十六)储备规划与执法督察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依法组织对重大 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安全储备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存储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粮棉糖储备和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的规章制度,承担粮棉糖储备收购、储存、轮换、调拨、销售等管理工作,以及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 和日常管理。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和统计工作。按权限负责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下属二级单位情况如下: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如下: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综合研究科、产业发展科、项目推进科、振兴发展科、开发研究科、区域经济科、社会发展研究科、价格认证科、救灾援助服务中心、经济普查服务中心、粮食产业服务中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本级

2.盘锦市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8360.2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156.9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49.7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56.9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4203.2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50.28%。主要是市卫生健康委横向转拨财政款及银行利息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05%。主要是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结差。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704.72万元,增长128.7%,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市卫健委横向转拨财政款。

(二)支出总计8216.4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018.7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6.7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59.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0.14万元,资金性支出6.24万元。

2.项目支出5197.6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3.26%。主要包括新冠疫情防控物资经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援疆工作经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4561.26万元,增长124.79%,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新冠疫情防控物资经费。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43.86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43.49万元,增长387.81倍,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防控物资经费产生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5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8.72万元,项目支出1138.2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09.38万元,增长13.96%,主要原因是职工升级升档、基础绩效等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1.7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4.17%,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246.1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57.0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39.53万元,占75.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9.47万元,占8.41%;卫生健康支出91.54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182.4万元,占4.3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6.88万元,占0.6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7.7万元,占1.15%;其他支出319.47万元,占7.69%。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39.53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086.1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等,与年初预算比较为173.52%。主要原因是追加绩效工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38.07万元,主要是年初预算项目经费,与年初预算比较为89.01%。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压减项目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经济体制改革研究(项)3.47万元,主要是体改工作经费,与年初预算比较为69.4%。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压减项目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15.46万元,主要是物价工作经费,与年初预算比较为90.94%。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压减项目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309.1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8.4%,主要原因是追加新增人员经费及追加绩效工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386.07万,主要是援疆工作经费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979.85%,大部分资金均为年中追加预算。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15万元,主要是纪检工作经费,与年初预算比较为14.97%。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压减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9.43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31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发放津贴等,与年初预算比较为90.95%。主要原因是个别退休人员未报销书报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0.21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发放津贴等,与年初预算比较为96.96%。主要原因是个别退休人员未报销书报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51.05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比较为128.58%。主要原因是调整养老金基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0.77万元,主要是单位退休职工职业年金缴费,年初未做预算,本年追加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4.16万元,主要是职工伤残抚恤,年初未做预算,本年追加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96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各项缴费,与年初预算比较为127.04%。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数。

3.卫生健康支出91.54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4.53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与年初预算比较为100.26%。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4.92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与年初预算比较为107.71%。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数。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1万元,主要是大额医疗等,与年初预算比较为116.02%,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支出。

4.住房保障支182.40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82.40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款,与年初预算比较为131.15%,主要原因是调整公积金基数。

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万元,具体包括:

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12.84万元。主要是粮食专项支出,与年初预算比较为128.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预算。

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项)14.04万元。主要是粮食专项支出,与年初预算比较为401.1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预算。。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2.7万元,具体包括: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15万元,主要是应急管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32.7万元,主要是救灾物资支出,年初未做预算,本年追加支出

7.其他支出319.47万元(涉密)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1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0.61%,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公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相比,减少16.79万元,下降48.01%,主要原因是去年购置公车一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2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无出国预算和实际支出。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没有参加任何团组。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等,均为零,无增减变化,主要是本年与上一年均未安排出国预算支出。

2.公务接待费5.9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32.84%。完成全年预算的98.84%,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0批次、246人、5.96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接待费用等;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4.41元,增长286.36%,主要是援疆经费中存在公务接待费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67.22%。完成全年预算的87.14%,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节约经费等。比上年减少21.23万元,下降63.51%,主要原因是去年购置公车一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无购置公务用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万元,主要用于用于车辆维修及燃油支出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18.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92.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2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77万元,比上年增加0.39万元,增长0.34%,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设备购置费。主要包括:办公费24.41万元,印刷费2.34万元,手续费0.08万元,邮电费4.39万元,维修(护)费4.68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工会经费9.77万元,福利费0.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7万元,其他交通费53.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7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1.房屋情况:部门房屋面积1655.12平方米,价值90.7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1655.12平方米,价值90.70万元;业务用房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其他(不含构筑物)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

2.车辆情况:共有车辆5辆,价值98.97万元。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

3.设备情况: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355.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55.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特定目标类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4.75分。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420.53万元,自评分87.88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本部门组织对与无锡对口合作工作经费”“老工业振兴工作经费”等38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242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23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中没有考虑全面;二是存在预算编制不尽合理。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在预算中要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管理。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22年度市直部门决算中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3.部门评价结果。规范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规范。

4.财政评价结果。规范预算管理,合理安排预算支出,整体绩效完整,审核通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经济体制改革研究(项):反映经济体制改革与研究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反映粮食体制改革、制度研究、军粮供应等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3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3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3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反映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的支出。

40.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5.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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